近来公司顺畅经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收到了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及上海市当地税务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4),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有效期三年。
依据相关规定,经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接连三年(即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持续享用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运营成绩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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