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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出产企业规范应向卫生部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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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卫生部日前发布《食物安全企业规范存案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清晰往后食物出产企业拟定相关企业规范,应当在组织出产之前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分存案。此前食物出产的企业规范存案作业由质量监督部分担任,但在《食物安全法》施行后,对食物企业的相关监管责任由卫生部分接手。

  《方法》规则,在食物安全国家规范或许区域规范没有拟定的情况下,食物出产公司可以拟定自己的企业规范;国家规范或区域规范现已拟定的,食物出产企业也可拟定严于食物安全国家规范或许区域规范的企业规范。企业规范存案有用期为3年。有用期满需求连续存案的,企业应当对存案的企业规范做复审,到原存案的卫生行政部分处理连续存案手续。企业经复审以为需求修订企业规范的,应当在修订后从头存案。企业应当保证存案的企业规范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依据存案的企业规范所出产的食物的安全性,并对其施行结果承当悉数法律责任。

  《方法》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应确认一个受理企业规范存案的组织,并予以公示。6月1日《食物安全法》施行前现已在质量监督部分存案的企业规范,在存案有用期内持续有用,不需从头向卫生行政部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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