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法》《顾客权益保护法》补偿有关条款一览
- 发布时间:2024-03-08 13:56:45
- 作者: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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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本法规则,形成人身、产业或许其他危害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出售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出售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的补偿金。
违背本法规则,应当承当民事补偿相应的职责和交纳罚款、罚金,其产业不足以一起付出时,先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的人在购买、运用产品时,其合法权益受损的,能够向出售者要求补偿。出售者补偿后,归于出产者的职责或许归于向出售者供给产品的其他出售者的职责的,出售者有权向出产者或许其他出售者追偿。
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因产品缺点形成人身、产业危害的,能够向出售者要求补偿,也能够向出产者要求补偿。归于出产者职责的,出售者补偿后,有权向出产者追偿。归于出售者职责的,出产者补偿后,有权向出售者追偿。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形成顾客或许其他受害人人身损伤的,应当付出医疗费、医治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等费用,形成残疾的,还应当付出残疾者日子自助具费、日子补助费、残疾补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日子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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